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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一定得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测: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一定要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能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能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通过陕西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管理网站(访问地址:http://sn.cma.gov.cn/flaq/)核验。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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